公告本會針對科助理或研究助理轉換之規定---2013年第四次會議決議
2013年 04月 24日, 週三, 09:45
1. 2013年第四次會議決議:科部助理轉換時,請該科將助理所參與的案件列出於保密協議中,並提供上課證明,以行政程序提出,由工作人員存檔之。
2. 以上文件提供份數依參與案件數而定,例如參與三件案件,則三件案件皆需提出研究成員保密協議及上課證明,以供存檔。
3. 研究助理轉換同以上規定。
4. 研究成員保密協議檔案請至各式表單中下載,編號P0105-02-001-14。